台美检验 (SuperLab) 十分重视您的个人资讯安全和隐私,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告知下列事项,请详阅,下述内容台美检验简称为本司。
一、 搜集个人资料之目的
本司为执行资源利用与服务推广相关业务所需,搜集您的个人资料。
二、 搜集个人资料之类别
本司因执行业务搜集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、公司名称、连络电话与电子邮件地址,详如电子邮件订阅表,电子资源厂商将使用 cookies 进行各项网路资源服务之管理及记录,包括搜集IP 位址、浏览网页、使用档案及时间等轨迹资料。
三、 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、地区、对象与方式
本司搜集之存续期间或因执行业务所需保存期间内,得合理利用您的个人资料,利用地区不限;本司利用您的个人资料于搜集目的宣告之各项业务执行,包括因业务执行所必须之各项联系与通知;本司利用各项网路资源服务使用纪录,进行总体流量、使用行为研究及加值应用,以提升网站服务品质,不针对个别使用者分析。
四、 个人资料之提供
您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,惟若拒绝提供个人资料,本司将无法提供相关服务,请依各项服务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确、最新及完整的个人资料,若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异动,请主动向本司申请更正,若您提供错误、过时、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,而损及您的相关权益,本司将不负相关赔偿责任。
五、个人资料之保密
本司将善尽个人资料保护之责。如因天灾、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个人资料被窃取、泄漏、窜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司将于查明后以电话、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等方法,择适当方式通知您。
六、当事人就个人资料得行使之权利
您可依个资法第三条规定,就本司保有您的个人资料行使以下权利:
请求查询或阅览。
请求制给复制本。
请求补充或更正。
请求停止搜集、处理、利用或请求删除,惟因本司执行业务所必须者,本司得不依请求为之,若您欲执行上述权利,或有任何建议指教,请与本司连系。
电话:+886-2-2298-1887,电子邮件:service- edm@superlab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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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同意书之效力
当您完成签署时,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同意书的内容;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同意书之权利,内容修改时将于本司网站公告,如您未于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,将视为您已同意并接受本司所更改之内容。